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輻射防護三大原則包括:輻射實踐正當化、輻射防護最優(yōu)化、個人劑量當量限值(劑量控制)。
輻射實踐正當化是指在施行伴有輻射照射的任何實踐之前要經(jīng)過充分論證,權(quán)衡利弊。只有當該項所帶來的社會總利益大于為其所付出的代價的時候,才認為該項實踐是正當?shù)摹?此項原則要求:效益≥代價+風險。 同時,不僅引入新實踐需要做正當性判斷,對已經(jīng)存在的實踐,當其效能與后果有了新的變化時也應當審查其正當性。必須指出,個人或人群組與社會獲得的凈利益可能在程度上是不一致的。
輻射防護與安全最優(yōu)化(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,ALARA,合理可能盡量低)在實際的輻射防護中占有重要的地位。在實施某項輻射實踐的過程中,可能有幾個方案可供選擇,在對幾個方案進行選擇時,應當運用最優(yōu)化程序,也就是在考慮了經(jīng)濟和社會等因素后,應當將一切輻射照射保持在可合理達到的盡可能低的水平。
劑量限值是"不可接受的"和"可耐受的"區(qū)域分界線。它也是輻射防護最優(yōu)化的約束上限。做這個約束限制的本意在于群體中利益和代價的分布不均勻性,雖然輻射實踐滿足了正當化的要求,防護也做到了最優(yōu)化,但還不一定能對每個個人提供足夠的防護,因此,對于給頂?shù)哪稠椵椛鋵嵺`,不論代價與利益分析結(jié)果如何,必須用此限值對個人所受照射加以限制